函轉教師於學年度中請畢不扣除薪給日數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後,嗣分別於例假日前後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期間之例假日應否按日扣除薪給疑義,請查照。
一、 | 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060069171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upload/files/%E4%BA%8B%E5%81%87%E4%BE%8B%E5%81%87%E6%97%A5%E6%89%A3%E8%96%AA%E7%96%91%E7%BE%A9%E5%87%BD.pdf |
公告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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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16 - 2022彰化縣媽祖祈福文化節」活動
- 2022-09-12 - 轉知111學年度彰化縣中小學生運用酷英網(Cool English)自學與認證計畫,請踴躍參加!
- 2022-09-12 - 記得要在922前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喔!
- 2022-09-12 - 為提升縣民交通安全觀念,縣府製作4支短片,請運用可播放管道及新媒體協助宣導
- 2022-09-12 - 18歲以下無照駕駛違規案件不斷攀升 宣導禁止無照駕駛
- 2022-09-07 - 檢舉賄選專線 0800-024-099轉4
- 2022-09-07 - 2022國泰雲門隨行吧—雲門舞集戶外公演
- 2022-09-07 - 中秋節連續假期前落實水域安全宣導
- 2022-09-07 - 9月交通安全月」活動
- 2022-09-07 - 中華民國選拔參加日本第五十三回世界兒童畫展全國徵畫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