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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師於學年度中請畢不扣除薪給日數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後,嗣分別於例假日前後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期間之例假日應否按日扣除薪給疑義,請查照。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060069171號函辦理。
二、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upload/files/%E4%BA%8B%E5%81%87%E4%BE%8B%E5%81%87%E6%97%A5%E6%89%A3%E8%96%AA%E7%96%91%E7%BE%A9%E5%87%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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