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芬園鄉文德國民小學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
彰化縣芬園鄉文德國民小學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
經109年7月14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
(一) 100年9月6日臺環字第1000153196B號函訂定公布
二、目的:
(一) 維持學校團體秩序、促使學生專心學習以維護學習成效
(二) 教導行動電話使用禮儀及考量學生與家長聯繫之需要
三、注意事項及規定:
(一) 學生倘攜帶行動電話到校,應用於與父母之間的聯繫功能為主
(二)上課(含自習課、課後輔導及外堂課等)及下課期間、定期評量、早自習、午休、集會及其他公開場合,應儘量關機。學生倘遇臨時、緊急狀況或其他特殊需要時,得向老師報告後,經同意方能開機使用。
(三)早自習前及放學後,倘需要使用行動電話,應選擇於空曠處或室內角落進行,並儘量降低音量,以免造成他人困擾或騷擾他人隱私。
(四)使用行動電話應以不影響教學、學習及個人生活作息為原則,倘認定有違反相關規定,並影響前揭相關事宜之正常進行,學校得以禁止之。
四、基於減少人體曝露於行動電話之電磁波輻射下,學生如使用行動電話,建議注意事項如下:
(一)使用行動電話溝通時,儘量以免持裝置(如耳機)溝通,避免將行動電話貼近頭部及身體。
(二)於通訊不良或電池之蓄電量即將用罄情況下,應避免使用。
(三)行動電話不應用於遊戲或上網。
(四)行動電話建議用於緊急需要時,並儘量縮短通話時間或以簡訊代替,及避免長時間使用。
五、附則:本辦法未盡事項,將依菸害防制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 主任 校長
公告訊息
- 日 期 主旨
- 2024-04-08 - 轉知彰化縣文化局辦理「2024彰化文化閱讀護照」活動,請惠予協助發送護照予貴校學生,並請於貴轄官網、跑馬燈等協助宣傳推廣,鼓勵師生踴躍參加,請查照。
- 2024-04-02 - 檢送113年使用牌照稅開徵宣傳海報及電子檔各1份,請協助於貴單位網站、FB粉絲專頁、LINE群組、電子字幕機等管道廣為宣傳
- 2024-04-02 - 2024彰化文化閱讀護照
- 2024-04-02 - 清明連續假期將至,請貴校務必提醒學生注意戲水安全與切勿因一時興起戲水忽略開放性水域之危險性
- 2024-04-01 - 「彰化縣113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簡章」,請參閱
- 2024-04-01 - 113學年度「彰化縣國民小學暨公立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他校服務」訊息
- 2024-03-29 - 灣生態教育推廣協會將舉辦「eye上大自然~2024暑假兒童生態夏令營」活動
- 2024-03-22 - 中華民國第五十五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
- 2024-03-22 - 彰化囝仔好幸福-2024恐龍嬉遊記
- 2024-03-14 - 本縣112年1-12月道路交通事故死傷累計31,587人,請貴單位及所屬機關運用既有宣傳通路及網站或臉書頁面協助加強宣導,共同降低死傷人數,另請本縣教育處、社會處及警察局函復辧理情形,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