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芬園鄉文德國民小學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
彰化縣芬園鄉文德國民小學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
經109年7月14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
(一) 100年9月6日臺環字第1000153196B號函訂定公布
二、目的:
(一) 維持學校團體秩序、促使學生專心學習以維護學習成效
(二) 教導行動電話使用禮儀及考量學生與家長聯繫之需要
三、注意事項及規定:
(一) 學生倘攜帶行動電話到校,應用於與父母之間的聯繫功能為主
(二)上課(含自習課、課後輔導及外堂課等)及下課期間、定期評量、早自習、午休、集會及其他公開場合,應儘量關機。學生倘遇臨時、緊急狀況或其他特殊需要時,得向老師報告後,經同意方能開機使用。
(三)早自習前及放學後,倘需要使用行動電話,應選擇於空曠處或室內角落進行,並儘量降低音量,以免造成他人困擾或騷擾他人隱私。
(四)使用行動電話應以不影響教學、學習及個人生活作息為原則,倘認定有違反相關規定,並影響前揭相關事宜之正常進行,學校得以禁止之。
四、基於減少人體曝露於行動電話之電磁波輻射下,學生如使用行動電話,建議注意事項如下:
(一)使用行動電話溝通時,儘量以免持裝置(如耳機)溝通,避免將行動電話貼近頭部及身體。
(二)於通訊不良或電池之蓄電量即將用罄情況下,應避免使用。
(三)行動電話不應用於遊戲或上網。
(四)行動電話建議用於緊急需要時,並儘量縮短通話時間或以簡訊代替,及避免長時間使用。
五、附則:本辦法未盡事項,將依菸害防制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 主任 校長
公告訊息
- 日 期 主旨
- 2017-07-21 - 行政院修正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之規定,自106學年度第一學期(即106年8月1日)起生效
- 2017-07-12 - 函轉教師於學年度中請畢不扣除薪給日數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後,嗣分別於例假日前後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期間之例假日應否按日扣除薪給疑義,請查照。
- 2017-07-12 - 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106年7至9月專屬活動「上誼全書系書展」訊息
- 2017-07-12 - 【年金改革】1060629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重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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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11 - 檢附修正之「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常見問答集」1份,請查照。
- 2017-07-11 - 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並自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 2017-07-11 - 有關鼓勵符合條件之男性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一案,請查照。
- 2017-07-11 - 106年6月21日「彰化縣政府各機關學校天然災害停班停課通報機制」會議紀錄1份(電子檔)
- 2017-06-29 - 教育部家庭教育網&彰化縣家庭教育中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