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之規定,自106學年度第一學期(即106年8月1日)起生效
一、 | 依行政院106年7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02951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7月3日總處給字第10600502953號函辦理。 |
二、 | 退休公教人員比照現職人員發給子女教育補助,規定如下: |
(一) | 發給對象: |
1、 | 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2萬5千元以下(兼領月退休金者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者。 |
2、 | 因公失能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參照89年4月26日修正發布之原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辦理),且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兼)領月退休金者,比照現職人員發給;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一次退休金者,當年度比照現職人員發給。 |
(二) | 兼領月退休金者,應按其兼領月退休金之比例計發。 |
三、 | 退職政務人員不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
四、 | 領有年撫卹金之公教遺族,比照兼領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人員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
五、 | 行政院65年7月30日台65院人政肆字第15018號函、68年6月11日台68人政肆字第11841號函、68年8月28日台68人政肆字第17988號函及71年7月13日台71人政肆字第20564號函,自106學年度第1學期起停止適用。 |
六、 | 另為應行政院修正核定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規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爰配合修正「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常見問答集」,並置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政策與業務/總處政策與業務/業務Q&A/福利文康專區,未來如相關規定遇有新增或修正,將配合增修,不再另行函知。 |
公告訊息
- 日 期 主旨
- 2019-12-14 - 公告標售本校報廢遊具乙組,詳如公告內容及附件,請踴躍投標
- 2019-10-21 - 新北市「108年稅務達人E級棒-等你來挑戰」網路有獎徵答活動訊息轉知
- 2019-10-17 - 轉知108年度「全國荔枝椿象區域整合防治計畫」-收購荔枝椿象越冬蟲案訊息
- 2019-09-30 - 轉知:108年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開徵宣導訊息
- 2019-08-23 - 108年度國家防災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 園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注意事項
- 2019-08-23 - 文德國小地震避難生路線圖
- 2019-07-09 - 秋行軍蟲防治宣導摺頁
- 2019-07-09 - 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編印之「非農業區裡的荔枝椿象---無患子篇」宣導摺頁
- 2019-07-08 - 彰化縣教師公開課授課系統
- 2019-07-08 - 彰化縣課程計畫審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