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之規定,自106學年度第一學期(即106年8月1日)起生效
一、 | 依行政院106年7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02951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7月3日總處給字第10600502953號函辦理。 |
二、 | 退休公教人員比照現職人員發給子女教育補助,規定如下: |
(一) | 發給對象: |
1、 | 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2萬5千元以下(兼領月退休金者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者。 |
2、 | 因公失能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參照89年4月26日修正發布之原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辦理),且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兼)領月退休金者,比照現職人員發給;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一次退休金者,當年度比照現職人員發給。 |
(二) | 兼領月退休金者,應按其兼領月退休金之比例計發。 |
三、 | 退職政務人員不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
四、 | 領有年撫卹金之公教遺族,比照兼領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人員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
五、 | 行政院65年7月30日台65院人政肆字第15018號函、68年6月11日台68人政肆字第11841號函、68年8月28日台68人政肆字第17988號函及71年7月13日台71人政肆字第20564號函,自106學年度第1學期起停止適用。 |
六、 | 另為應行政院修正核定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規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爰配合修正「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常見問答集」,並置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政策與業務/總處政策與業務/業務Q&A/福利文康專區,未來如相關規定遇有新增或修正,將配合增修,不再另行函知。 |
公告訊息
- 日 期 主旨
- 2017-09-12 - 轉知行政院修正「物品管理手冊」,自即日起生效,請依修正後之要點規定辦理,請查照。
- 2017-09-06 -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業經總統於106年8月9日制定公布
- 2017-09-01 - 彰化縣芬園鄉文德國民小學106學第二次不分類巡迴輔導班代理教師甄選第3階段錄取名單
- 2017-08-31 - 朝陽科技大學「2017年中小學校長、主任專業成長班第二期」招生簡章
- 2017-08-31 - 「緣來就是妳/你」未婚聯誼活動
- 2017-08-31 - 「2017全民金融知識A+巡迴講座列車」活動
- 2017-08-30 - 彰化縣芬園鄉文德國民小學106學第2次不分類巡迴輔導班代理教師甄選第2階段無人報名開放第3階段報名
- 2017-08-28 - 彰化縣芬園鄉文德國民小學106學第2次不分類巡迴輔導班代理教師甄選第一階段無人報名開放第二階段報名
- 2017-08-28 - 彰化縣政府協助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輔導諮詢實施計畫
- 2017-08-28 - 參加「106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及「106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者,核予補休,請同仁踴躍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