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之規定,自106學年度第一學期(即106年8月1日)起生效
一、 | 依行政院106年7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02951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7月3日總處給字第10600502953號函辦理。 |
二、 | 退休公教人員比照現職人員發給子女教育補助,規定如下: |
(一) | 發給對象: |
1、 | 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2萬5千元以下(兼領月退休金者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者。 |
2、 | 因公失能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參照89年4月26日修正發布之原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辦理),且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兼)領月退休金者,比照現職人員發給;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一次退休金者,當年度比照現職人員發給。 |
(二) | 兼領月退休金者,應按其兼領月退休金之比例計發。 |
三、 | 退職政務人員不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
四、 | 領有年撫卹金之公教遺族,比照兼領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人員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
五、 | 行政院65年7月30日台65院人政肆字第15018號函、68年6月11日台68人政肆字第11841號函、68年8月28日台68人政肆字第17988號函及71年7月13日台71人政肆字第20564號函,自106學年度第1學期起停止適用。 |
六、 | 另為應行政院修正核定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規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爰配合修正「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常見問答集」,並置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政策與業務/總處政策與業務/業務Q&A/福利文康專區,未來如相關規定遇有新增或修正,將配合增修,不再另行函知。 |
公告訊息
- 日 期 主旨
- 2017-06-22 - 彰化縣芬園鄉文德國民小學106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第二階段錄取名單
- 2017-06-21 - 彰化縣芬園鄉文德國民小學106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第一階段無人報名。
- 2017-06-20 - 106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106年6月16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48723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檢附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
- 2017-06-20 - 有關公立學校教師任職滿25年,惟未滿50歲,以不堪勝任工作為由擇領月退休金,其退休生效日應以學校出具不堪勝任工作證明書之日或同年8月1日一案,請查照。
- 2017-06-19 - 檢送「中華民國107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及行政院原函各1份,請查照。
- 2017-06-19 - 「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06年6月13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48359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 2017-06-15 - 彰化縣芬園鄉文德國民小學106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三段合一>
- 2017-05-31 - 【喜訊通知】恭賀!!本校林宏建主任榮獲本縣106年度特殊優良教師銅質獎!
- 2017-05-04 - 106學年度「彰化縣國民小學暨公立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他校服務」相關表件
- 2017-05-01 - 國立臺灣大學舉辦「VR教育創新論壇」活動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