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2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之相關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參閱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略以,申請人若欲申請實驗教育應於每年4月30日前或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
三、另,申請學生欲與貴校合作,請務必與家長說明配合事項及模式,並敘明成績評量方式及評量人員,詳實記錄於「與校合作計畫書/設籍學校協議書」,以免造成雙方困擾。
四、倘本府通過申請人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除副本通知貴校外,將另請申請人繳交1份核定計畫書於貴校留存,以利貴校追蹤學生學習狀況及進度。
五、倘實施實驗教育學生欲終止實驗教育計畫,請該生填具終止實驗教育申請書並請合作學校核章後,送至教育處學管科憑辦。
/upload/files/%E8%87%AA%E9%A1%98%E7%B5%82%E6%AD%A2%E8%BE%A6%E7%90%86%E7%94%B3%E8%AB%8B%E6%9B%B8-%E5%9C%8B%E4%B8%AD%E5%B0%8F%E9%81%A9%E7%94%A8.pdf
公告訊息
- 日 期 主旨
- 2021-11-10 - 提升全民道安意識
- 2021-11-10 - 農糧署「小玩一下,有機到你家!」
- 2021-11-04 - 2022第三十五屆大墩陽光冬令營
- 2021-11-02 - 彰稅尋寶趣租稅宣導活動
- 2021-11-02 - 2021田尾花海嘉年華─秋收花宴
- 2021-11-02 - 「AI小尖兵」暑期夏令營
- 2021-11-02 - 斗國中110學年「暑期AI數位天文營」
- 2021-10-27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110年度「藥物濫用防制教材新媒體推廣及成效追蹤計畫」
- 2021-10-25 - 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宣導推動事項」
- 2021-10-25 - 交通部製作「路口慢看停 行人停看聽」及「交通部長與六都首長」二支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