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2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之相關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參閱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略以,申請人若欲申請實驗教育應於每年4月30日前或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
三、另,申請學生欲與貴校合作,請務必與家長說明配合事項及模式,並敘明成績評量方式及評量人員,詳實記錄於「與校合作計畫書/設籍學校協議書」,以免造成雙方困擾。
四、倘本府通過申請人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除副本通知貴校外,將另請申請人繳交1份核定計畫書於貴校留存,以利貴校追蹤學生學習狀況及進度。
五、倘實施實驗教育學生欲終止實驗教育計畫,請該生填具終止實驗教育申請書並請合作學校核章後,送至教育處學管科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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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 日 期 主旨
- 2019-01-30 - 107學年度不分類巡迴教師-第三召
- 2019-01-28 - 107學年度巡迴教師第二召
- 2019-01-25 - 107不分類巡迴教師錄取榜單
- 2019-01-23 - 107文德國小-不分類巡迴班教師招考簡章-(第三階段公告)
- 2019-01-22 - 107文德國小-不分類巡迴班教師招考簡章(第一召)
- 2019-01-21 - 107文德國小-不分類巡迴班教師招考簡章-(第二階段公告)
- 2019-01-16 - 107學年度文德國小-代理教師錄取公告
- 2019-01-15 - 107文德國小-不分類巡迴班教師招考簡章(第一召)
- 2019-01-14 - 107文德代理教師簡章-第三次公告
- 2019-01-11 - 107文德代理教師簡章-第 2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