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2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之相關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參閱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略以,申請人若欲申請實驗教育應於每年4月30日前或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
三、另,申請學生欲與貴校合作,請務必與家長說明配合事項及模式,並敘明成績評量方式及評量人員,詳實記錄於「與校合作計畫書/設籍學校協議書」,以免造成雙方困擾。
四、倘本府通過申請人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除副本通知貴校外,將另請申請人繳交1份核定計畫書於貴校留存,以利貴校追蹤學生學習狀況及進度。
五、倘實施實驗教育學生欲終止實驗教育計畫,請該生填具終止實驗教育申請書並請合作學校核章後,送至教育處學管科憑辦。
/upload/files/%E8%87%AA%E9%A1%98%E7%B5%82%E6%AD%A2%E8%BE%A6%E7%90%86%E7%94%B3%E8%AB%8B%E6%9B%B8-%E5%9C%8B%E4%B8%AD%E5%B0%8F%E9%81%A9%E7%94%A8.pdf
公告訊息
- 日 期 主旨
- 2018-07-31 - 107文德代理教師簡章-第一次公告
- 2018-07-31 - 107文德代節教師簡章-第一次公告
- 2018-06-25 - 107文德代理教師錄取公告
- 2018-06-25 - 教育部設置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網頁
- 2018-06-22 - 107文德代理教師簡章-第三次公告
- 2018-06-20 - 107文德代理教師簡章-第二次公告
- 2018-06-19 - 107文德不分類巡迴班教師教師-錄取公告
- 2018-06-15 - 107文德教學支援教師-錄取公告
- 2018-06-15 - 107文德代理教師簡章-第一次公告
- 2018-06-14 - 107文德國小-不分類巡迴班教師招考簡章-(第三階段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