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於網路、社群平台販賣或轉讓菸酒品,違者處1萬元~50萬元罰鍰,彰化縣政府提醒您
彰化縣政府 函 |
地址:5002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羅燕玲 電話:04-7532817 傳真:04-7298561 電子信箱:d610004@email.chcg.gov.tw |
受文者:彰化縣芬園鄉文德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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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 |
發文字號: | 府財菸字第111020020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EDM 1份(計電子檔1個) (0200203A00_ATTCH1.jpg) |
主旨: | 為辧理菸酒法令宣導,惠請各機關(單位)、學校協助於資訊網站公告、戶外媒體、社群媒體及電子字幕跑馬燈推播,廣為宣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財政部111年1月19日台財庫字第11103609570號函辦理。 |
二、 | 邇來本府受理多件檢舉網路販賣菸酒案件,經調查大多因不知法令規定而誤觸,為避免民眾因不知法令規定而觸法,惠請貴機關(單位)、學校協助於資訊網站公告、戶外媒體、社群媒體(如:臉書、LINE、IG等)及電子字幕跑馬燈推播,廣為宣導。 |
三、 | 提供電子字幕跑馬燈訊息內容:「請勿於網路、社群平台販賣或轉讓菸酒品,違者處1萬元~50萬元罰鍰,彰化縣政府提醒您」,歡迎多加利用。 |
四、 | 檢附菸酒法令EDM電子檔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國私立各大專校院(含高中、高工)、本縣各鄉鎮市農會、本縣各衛生所、本府各處(本府財政處除外) |
副本: | 本府財政處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處長決行 |
公告訊息
- 日 期 主旨
- 2024-04-08 - 轉知彰化縣文化局辦理「2024彰化文化閱讀護照」活動,請惠予協助發送護照予貴校學生,並請於貴轄官網、跑馬燈等協助宣傳推廣,鼓勵師生踴躍參加,請查照。
- 2024-04-02 - 檢送113年使用牌照稅開徵宣傳海報及電子檔各1份,請協助於貴單位網站、FB粉絲專頁、LINE群組、電子字幕機等管道廣為宣傳
- 2024-04-02 - 2024彰化文化閱讀護照
- 2024-04-02 - 清明連續假期將至,請貴校務必提醒學生注意戲水安全與切勿因一時興起戲水忽略開放性水域之危險性
- 2024-04-01 - 「彰化縣113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簡章」,請參閱
- 2024-04-01 - 113學年度「彰化縣國民小學暨公立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他校服務」訊息
- 2024-03-29 - 灣生態教育推廣協會將舉辦「eye上大自然~2024暑假兒童生態夏令營」活動
- 2024-03-22 - 中華民國第五十五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
- 2024-03-22 - 彰化囝仔好幸福-2024恐龍嬉遊記
- 2024-03-14 - 本縣112年1-12月道路交通事故死傷累計31,587人,請貴單位及所屬機關運用既有宣傳通路及網站或臉書頁面協助加強宣導,共同降低死傷人數,另請本縣教育處、社會處及警察局函復辧理情形,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