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以下無照駕駛違規案件不斷攀升 宣導禁止無照駕駛
主旨: | 因18歲以下無照駕駛違規案件不斷攀升,交通事故頻傳,請貴校多加宣導禁止無照駕駛,並訂定相關校規及輔導作為,加深青少年族群對自身交通安全的認識與重視,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1年9月2日府新傳字第1110339661號函辦理。 |
二、 | 111年四季交通安全宣導案第三季「安全駕駛」:不超速、不逼車及不無照駕駛等3不原則。請多加利用168交通安全入口網https://168.motc.gov.tw/theme/ndd/post/2103311148417相關不無照駕駛資訊。 |
三、 |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 |
(一) | 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
(二) | 未滿十八歲之人,無照駕駛機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三) | 機車所有人允許無照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機車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外,並記違規紀錄一次。 |
四、 | 請家長為學生之安全著想,與學校配合共同約束子女不違規騎機車,嚴禁子女無照騎機車。若違規騎機車之學生,一律通知家長配合輔導管教,以期共同關心子女之生命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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