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交通部112年度第一季宣導重點「非號誌化路口」相關宣導素材,請貴校、貴屬社區大 學、樂齡學習中心及新住民學習中心協助透過多元通路播放宣導,請查照。
彰化縣政府 函 |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科員 許淑純 電話:04-7531839 傳真:04-7283264 電子信箱:a630251@email.chcg.gov.tw |
受文者:彰化縣芬園鄉文德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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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社字第112010018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主旨: | 檢送交通部112年度第一季宣導重點「非號誌化路口」相關宣導素材,請貴校、貴屬社區大 學、樂齡學習中心及新住民學習中心協助透過多元通路播放宣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5日臺教社(一)字第1120028056號函辦理。 |
二、 | 國外媒體報導我國為「行人地獄」,並且揭露國內汽機車 駕駛普遍不停讓行人,再加上發生多起行人交通事故,為「形塑優質交安文化」,交通部規劃推廣停讓文化,藉由綿密的宣導,提醒民眾並落實「停讓」行為。請貴單位多加運用旨揭「非號誌化路口」相關宣導素材,並積極透過官網、社群媒體(FB、LINE、IG)、宣導課程、平面媒體、活動等加強宣導,建議宣導期程112年3月13日至4月30日。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二林社區大學、彰化社區大學、鹿秀社區大學、湖埔社區大學、美港西社區大學、二社田社區大學、員永村社區大學、財團法人人間文教基金會、彰化縣基督教青年會、彰化縣埔鹽鄉埔鹽社區發展協會、線西鄉老人會、埤頭鄉公所、芬園鄉公所、秀水鄉公所、溪州鄉公所、北斗鎮公所、社團法人彰化縣就業能力教育協會、伸港鄉公所、大村鄉公所、社頭鄉公所、彰化縣芳苑生活美學協會、彰化縣員林市新生社區發展協會、田尾鄉公所、臺灣家庭關懷成長協會、彰化縣和美鎮南佃社區發展協會、彰化縣儒林社區文教協會、福興鄉公所、大城鄉公所、田中鎮公所、花壇鄉公所、彰化縣南彰化生活美學協會、社團法人臺灣城鄉聚落永續發展協會、國立空中大學、彰化縣新住民學習中心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
公告訊息
- 日 期 主旨
- 2017-08-28 -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修正
- 2017-08-28 - 有關客家委員會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06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報名事宜,請同仁踴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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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28 - 鼓勵符合條件之男性教育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 2017-08-28 - 有關教師因公涉訟輔助之範圍,包括民事及刑事訴訟之再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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