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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安全概念」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科員 許淑純
電話:04-7531839
傳真:04-7283264
電子信箱:a630251@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芬園鄉文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教社字第112031972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 請貴校持續加強宣導「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安全概念」,共同努力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傷人數,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2年8月7日府新傳字第1120309452號函賡續辦理。
二、 微型電動二輪車111年11月30日起,掛牌才能上路,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注意7大重點:
(一) 免駕照,年滿14歲才能騎乘:違反者最重處新臺幣(以下同)1,200元罰鍰,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二) 騎乘需要戴合格安全帽:違反者將處300元罰鍰。
(三) 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容易造成微型電動二輪車引火燃燒。 違反者最重處5,400元罰鍰。
(四) 不得載人及超速 25km/hr以上:載人違反者將處300元以上罰鍰,超速違反者最重處1,800元罰鍰。
(五) 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及夜間行車要開啟燈光:違反者最重處1,200元罰鍰。
(六) 不可酒駕、毒駕:違反者最重處2,400元罰鍰,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七) 續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期間屆滿前記得要續保,違反者最重處1,500元罰鍰。
三、 微型電動二輪車 5項違規最常見:
(一) 沒戴安全帽。
(二) 未依規定停車。
(三) 載乘客。
(四) 騎在人行道。
(五) 不遵守號誌、標誌、標線。
四、 因學校所在地、特色、空間及需求均不相同,爰請貴校適時檢視校園內外交通環境,亦可配合學校會議或親師座談等時機,邀請家長、學生及學校等代表一同討論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到校事宜。若學生有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到校,請透過申請方式進行造冊管理,以提供相關協助及管理。
五、 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規定可至以下網站下載:
(一) 交通安全入口網(https://168.motc.gov.tw/)/道安主題/微型電動二輪車。
(二) 交通部交通安全教材手冊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交通安全補充教材(高中篇-機車騎乘安全篇):教育雲「教育大市集」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 https://reurl.cc/v75elk)。
六、 檢送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傳單2份,請貴校運用既有宣傳通路及網站或臉書頁面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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